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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………………
贵阳市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疫情防控工作规范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
复市后的各经营场所结合自身实际,执行本规范。
一、工作职责
(一)主体责任: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现场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。具体负责以下工作:
1.要求所有超市、餐饮和连锁便利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《健康证》、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上岗;
2.组织对全体员工近期有无湖北旅居史等情况及时摸排,做好上岗员工登记等工作;
3.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戴口罩,安排人员对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,对体温≥37.3℃的发热人员劝阻进入场所,及时向属地街道(乡、镇)、村、居委会报告,并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(二)属地责任。街道(乡、镇)、村、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的巡查、检查和督促落实等。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,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体温检测、消毒灭菌等防控措施。
(三)行业管理责任。辖区卫生疾控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;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,加强对商场(超市)、农贸市场、餐饮店等符合要求正常复市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,督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。
二、工作流程
(1)营业前准备: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,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,尤其对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、重点管理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;开展员工个人体温监测,设立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;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,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;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上岗;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内环境进行消杀灭菌。
(2)营业期间:督促入场人员佩戴口罩、并一律测量体温,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。体温≥37.3℃的发热人员,及时报告辖区街道(乡、镇)、村、居委会,由街道(乡、镇)、村、居委会协调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处理,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;经营场所严格控制人流量,确保不超过该场所容量的50%;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;加强垃圾分类处理,及时收集并清运;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、货架、台面和扶手等进行消毒。
(3)营业结束:当天营业结束后,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。
三、其他
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。
附件: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
附件
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
贵阳市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
疫情防控工作规范
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,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,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护、疫情应对、个人防护等措施,严格执行本规范。
一、组织机构
全市建筑工地、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等场所,均需建立疫情防控专班。由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负责人、行业主管部门、街道(乡、镇)安排工作人员共同组成。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负责人为该疫情防控专班第一责任人。
二、工作流程
(一)复工复产前措施:倡导用工单位直接从机场、火车站、汽车站等接员工到居住地,纳入社区或单位规范服务管理。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,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,尤其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、重点管理,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;开展员工个人及家属体温监测,设立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,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诊断、早治疗”;建立进出企业(园区、厂区)人员登记管理制度,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减少不必要人员进出并加强对外来人员体温检测、佩戴口罩和登记工作;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,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;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上岗;组织人员对企业(园区、厂区)内环境进行消杀灭菌。
(二)复产复工期间:严格要求入场人员佩戴口罩、并一律测量体温,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企业(园区、厂区)。体温≥37.3℃的发热人员,及时报告该单位疫情防控专班,由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转送定点医院检测,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;职工宿舍、公共卫生辅助设施、食堂等区域保持环境清洁、通风,加强场所、餐饮用具定期消毒;严格执行用餐分餐制和错峰用餐,控制用餐规模;加强企业(园区、厂区)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;加强垃圾分类处理,及时收集并清运。
(三)工作结束:每日工作结束后,建筑工地、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负责人再次组织对全厂区、园区等进行消杀灭菌。
三、部门职责
(一)街道(乡、镇):履行属地牵头防控职责,负责明确专人组织辖区内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)疫情防控工作,并开展日常性检查和督导。
(二)卫生疾控部门:负责明确转送的医疗机构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;在接到街道(乡、镇)通知后,及时安排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温≥37.3℃的员工按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。
(三)相关行业主管部门: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,对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指导、检查。
四、其他
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。
附件: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工矿企业厂区)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
附件
建筑工地(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、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、
工矿企业厂区)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
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
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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